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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陆川县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分类: 事业单位 时间: 2023-06-29 浏览量: 1576

根据《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玉林市组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市人社函〔2023〕82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强化镇、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工作力量,提升服务能力和就业工作覆盖面,我县决定在全县各镇、社区组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城镇公益岗位)(以下简称“城镇就业服务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职责

城镇就业服务人员,主要负责人社部门信息发布、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职业介绍、信息采集和查询、企业用工调查、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人社政策宣传、协助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创业担保贷款推荐等就业务及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端正、遵纪守法;

(二)热爱就业服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县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军人证》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12 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 1-5 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四)原则上安排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基本的写作基础,能较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人社信息系统;

(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六)有就业社保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安置: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规定,已经安置过两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具体由市人社局核实);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用人单位自定),报名人员向用人单位报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条件自主招聘合适人选,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如聘用人员为城镇零就业家庭还需提供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2.《陆川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2)。

(二)招聘。用人单位按规定条件进行自主招聘,确定招聘合适人选,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申请聘用城镇就业服务人员,并提交相关材料。县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安置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凭聘用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城镇就业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城镇就业服务人员协议期为一年。

四、补贴标准。城镇就业服务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行执行1716元,并购买社保

五、本招聘公告由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75—7223175 (公益性岗位安置);

监督电话:7222470(陆川县人社局办公室)

陆川县基层就业服务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陆川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